中國「兩會」:人大通過慈善法草案

通過的草案規定: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通過的草案規定: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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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慈善法》草案,但部分規定受業內質疑。

周三(3月16號)中國人大表決中,贊成2636票,反對131票,棄權83票。

其中規定: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社會團體轉慈善組織條件收窄。

而此前個人是否能夠發起公開募捐引發社會討論。

有網友搬出中國《憲法》的第45條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國國際公益學院院長,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所所長王振耀教授<link type="page"><caption> 稍早前對BBC中文網記者說</caption><url href="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3/160315_ana_china_charity_law" platform="highweb"/></link>,新的《慈善法》旨在將中國的慈善捐款納入法律的框架,把個人和組織的慈善行為納入法律的監督、規範和保護之下,並試圖與西方社會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軌。

王振耀說,對於一個現代社會,沒有一部《慈善法》就很難正常運轉。

10%的「管理費用」

中國未來首部《慈善法》的出台,從建議到草案通過經歷了10年之久。其中因為爭議和業內質疑,幾經推遲。

就在草案通過前一天,一封來自12位學者和22家基金會的集體建議函在中國互聯網流傳。中國媒體也加以報道此事。

3月13號通過的《慈善法》修改稿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這一規定,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中國慈善業業內的建議函指出「管理費用」含義模糊,支出比例「一刀切」無法適應慈善事業現狀,甚至會對公益行業發展造成嚴重打擊。

因為「管理費用」可能涵蓋「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四項成本。

建議函稱,該規定可能導致公益基金會被迫關閉或導致機構被迫違規操作。以及很可能導致公益從業人員因工資過低而導致人員流失。

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已獲通過的《慈善法》全文尚未公布。目前尚未明晰,最終的「管理費用」是否仍舊為10%。

郭美美陰影

中國的慈善組織暫時抹不去的陰影莫過於「郭美美事件」。

郭美美之前在其新浪微博帳戶曬出白色的瑪莎拉蒂跑車和橘黃色的蘭博基尼跑車和其它奢侈品包。並自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自此,中國紅十字會被捲入巨大的輿論漩渦,緊接著遭受了信譽受損和信任危機。

數據顯示紅十字會在2011年7月得到的公共捐款減少了5.2億元人民幣,比6月「郭美美事件」衝擊前下降了51%。2012年紅十字會得到的公共捐款減少了74億元,比前一年下降了73.6%。

即使2011年一份官方的調查聲明指出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商紅會沒有任何關係。

但2年之後的2013年4月,中國四川雅安發生大地震。紅十字會在賑災募捐中再次遭遇了公眾質疑和譴責,再次經歷了信任危機。

十年磨一劍的《慈善法》草案將怎樣規範中國慈善機構的運作,還有待觀察。

(撰文:梓鵬 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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